基本案情
某單位2021年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圖書閱覽室、學生機房設備、教師辦公系統等項目,預算價為196萬元;某辦公設備有限公司以第二輪157.4萬元的報價,成為最低報價供應商并獲得評審第一順位成交供應商資格。第二天,第一成交候選人以市場產品價格波動大、設備生產周期長,無法按時完成供貨為由,提出放棄成交資格,采購人未提出異議,同意了第一成交候選人放棄成交資格,并退回其投標保證金。采購人沒有發出成交通知書,隨后又重新組織采購。2023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采購人巡查時發現,該辦公設備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屬于違法行為,并將相關線索轉交給財政部門進行處理。
調查情況
該項目2021年7月7日開、評標,有5家供應商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首輪報價各家報價均在195萬左右,第二輪報價除該辦公設備有限公司報價為157.4萬元外,其他4家報價均在191萬元以上。根據調查,第一成交候選人清楚競爭性談判是以最低報價確定成交供應商,因此為了獲得競爭優勢,第二輪報了較低的價格,但是成交后經測算發現無利可圖,于7月8日提出放棄成交的申請。采購人因為擔心第一成交候選人不能履約造成項目延誤,所以未向第一成交候選人發出成交通知書且同意了該供應商棄標申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選擇終止采購活動,重新開展采購。另外,在調查中發現,采購人并未按照采購文件中的投標保證金約束條款沒收該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處理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五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應當······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贝藭r第一成交候選人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放棄成交資格,采購人應按照評審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但在本案中,采購人沒有按規定確定成交供應商。對此行為,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同時本案中第一成交候選人因無故放棄成交,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除因不可抗力或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認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財政部門要求采購人追回第一成交候選人投標保證金。
案例點評
本案中,第一成交候選人遞交了響應文件和響應了二次報價,此時要約已經生效。因第一成交候選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導致采購結果不能順利實施,影響采購項目效率及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本應由第一成交候選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而采購人對第一成交候選人提交申請放棄成交予以認可,沒有發出成交通知書進行完成承諾的行為,屬于未依法開展成交供應商認定程序,造成采購程序違法。如果采購人向第一成交候選人發出成交通知書,第一成交候選人無正當理由棄標,采購人即可確定評審排名順位第二名為成交供應商也可重新組織采購。那么對第一成交候選人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供應商中標或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情形,對供應商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本案可知,該供應商違法行為在先,但采購人由于對采購的法定程序不熟悉,所聘用的采購代理機構也沒有告知相關要求,導致采購人按錯誤的程序處理棄標行為,造成采購人違法,而該供應商逃避了應有的處罰,僅是沒收投標保證金。
法律鏈接
第六十七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四)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認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